申請資格:
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評估具輔導休閒農業產業聚落化發展之地區,得規劃為休閒農業區,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劃定:
一、地區農業特色。
二、豐富景觀資源。
三、豐富生態及保存價值之文化資產。
前項申請劃定之休閒農業區,其面積除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外,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:
一、土地全部屬非都市土地者,面積應在五十公頃以上,六百公頃以下。
二、土地全部屬都市土地者,面積應在十公頃以上,二百公頃以下。
三、部分屬都市土地,部分屬非都市土地者,面積應在二十五公頃以上,三百公頃以下。
補助區間,得予下列輔導:
一、休閒農業規劃、申請設置等法令諮詢。
二、建置休閒農場相關資訊資料庫。
三、休閒農業產業發展資訊交流。
四、經營有機農業或產銷履歷農產品產銷所需資源協助。
五、其他輔導事項。
計畫要點:輔導休閒農業產業聚落化發展之地區。
補助分類:輔導
申請區間:全年皆可申請
應附文件:
1.籌設申請書影本
2.經營者基本資料
3.土地基本資料
4.現況分析
5.發展規劃
6.周邊效益
7.其他各該主管機關指定應說明事項
單位名稱:嘉義縣政府農業處